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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
謝連忠律師議事論法網:討論人大釋法、私隱、法律、政治、營商、經濟、民生及言論自由等問題。
Description
Excerpted from the website:
- 本人同意條例某部分原則上不能接受,其中所謂兒童色情物品,包括「被描畫為兒童的人」和「不論它是否對真人作描畫」,即是以兒童作為色情卡通角色的圖象,藏有也算犯法。這些卡通人物可以是虛構的,亦不論是精美或是塗鴉,都會「中招」。這點原則上是難以接受,本人的文章本有論及,可惜篇幅有限,被刪去了。但本人的理據很清楚,此例旨在保護相片或片段中的兒童,他或她是受害人,刑事法律有責任保護他們不受侵害,只不過這個辦法並非直接,因為相中兒童不知在哪,無法找他或她作證及給予人身保護。但色情卡通人物是虛構的,因此沒有受害人可言,將藏有這些作品列作犯法,目的是管制個人道德行為,等如藏有真人表演的虛構強姦片段,也算犯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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